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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因一项纠纷引起的六起劳务合同案件,涉及标的21万余元,成功化解了各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真正让各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胡某等人在某工地上从事挖机、混凝土等工作,但未签订书面的协议。该项目系建筑公司A中标之后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公司B,而劳务公司B承包的劳务作业的实际承包人C为刘某等人。胡某等人在该工地做工后,未及时获得支付款项,虽然多次找公司及劳动部门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无奈之下,胡某等人将建筑公司A、劳务公司B及实际承包人C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仔细查阅卷宗,发现案件较为复杂,若是进行诉讼程序,时间长、成本高,不利于纠纷解决,调解或许是最佳选择。然而,因当事人众多,被告之间的关系又比较复杂,不断推诿责任,调解似乎无望。
果然,案件如期开庭审理之时,双方就对劳务费用、责任主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建筑公司A认为其不是合同相对人,劳务公司B不认可劳务作业内容属合同约定内容,实际承包人C不承认自己承包人的身份,被告方均表示不愿意承担责任。庭后,承办法官轮番与各个被告方讲情叙理,勉励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尽到其应有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诚恳的交流,实际承包人C终于说出了未支付劳务费的真正原因是建筑公司A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于是,法官又找到建筑公司进行协商,建筑公司表示发包方要到年底才支付一笔工程款。知晓了这个情况,法官立即与原告沟通,原告表示愿意在付款时间方面做出让步。最后,原告、被告在法院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批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成功抽丝剥茧,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既保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的压力,体现了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