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此前,江苏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处房产,事后却得知原房主张某的孩子曾从家中坠楼,不幸身亡。王先生认为买到了“凶宅”,且张某在卖房前也没有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件中,涉案房屋不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凶宅”,但该起事故会影响买房人的最终决策,张某应主动告知相关情况,因此,王先生可以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最终,法院判定王先生向张某交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张某返还97万购房款。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荔枝新闻)
上半年美股国家主题ETF表现大盘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