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商转公怎么办理?
【1】贷前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前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并领取申请表。
【2】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3】贷前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会进行个人征信情况调查、房产查勘、房产评估等贷前调查工作。
【4】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5】结清原商贷、注销原抵押。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以贷款申请人所在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
【6】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持原商贷结清证明和原商贷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公积心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发放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百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房屋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税款只可能是在同一税种内抵扣,不可能以其他税款或者支出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