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有风险。理财都是有风险的,跨境理财通也是一样,“跨境理财通”主要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两种的投资产品范围是会有区别的,其风险也会不同,具体详情如下:
“北向通”:
1、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2、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 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初期,“北向通”投资产品主要是公募基金。
“南向通”:
投资产品(不包括透过香港交易所交易和交收的上市产品)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
1、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2、债券:存款
3、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