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大病医疗外的其他专项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6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租金。
虽然每项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扣除金额不同,但除大病医疗外,其他5项专享扣除都是在员工提交申报后,扣缴单位在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按照规定如实扣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税专项扣除并不是直接减免个税金额,而是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减免,因为纳税所得额越低,对应的个税税率也越低。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享扣除-累计专享附加扣除-累计已发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某员工2019年1月份工资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500元。该员工为家中独子,父母年满60,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小孩,那么该员工可申报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为3000元,包括赡养老人2000元和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
该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0-1000-3000-0=1000元,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纳税金额为1000*3%=30元。
倘若没有3000元的个税专项扣除,那么该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0-1000-0-0=-4000元,仍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纳税金额为4000*3%=120元。
1、月度申报
也就是题主说的每月扣除,选择这种方式,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那么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年度申报
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
比方说,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月度申报,当月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福利;而选择年度申报,则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月—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